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工作,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建立市区人才公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人才公寓政策,统筹人才公寓房源建设与供给,对人才公寓管理使用等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的统筹协调、房源筹集和监督管理,牵头做好人才公寓承租对象资格复核及清退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公寓建设、装修和生活设施配备等经费支出;市人社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孵化器在孵企业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和资格认定;市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所属企业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和资格认定;市经信委负责市区各园区范围之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和资格认定;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入住人才房产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市房管局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配租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包括资产管理、维修养护、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委托物业管理,配合做好人才公寓承租对象资格复核及清退工作。
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引进到市区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五)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六)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急需紧缺人才。
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符合上述(一)、(二)、(三)、(四)款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1套人才公寓。其他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为两人合租一套,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可申请租赁1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只限申请租赁1套。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区无房证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黄冈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三份,向人才超市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集中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申请人房产情况进行查询确认。
(三)审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区人才公寓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提出分配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公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向申请人发放《黄冈市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
(五)入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黄冈市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到市房管局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其他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