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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请

    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分别给予奖励。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高新区财政收入贡献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委托高校研究院所的技术开发,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研究院所费用10%给予补助。
    1、申请条件  
    购买科技成果并支付费用或向第三方转让科技成果的企业。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科技成果购买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税务发票、银行资金往来证明等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税务发票、银行资金往来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
    3、兑现流程
    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