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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研发平台后补助申请

    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1、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购买研发设备,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向社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推广、产品研制、质量检测、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开放共享服务。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企业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新增研发设备投入、运行经费支出等证明材料。
   (4)提供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
    3、兑现流程
    自主申报。由组建单位填写《黄冈高新区公共研发平台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