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在黄冈创新创业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5万元;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3万元。
1.申请条件
(1)“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省级高层次人才,到黄冈创办企业或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2)高层次创业人才在黄冈创办的企业正常运营实现纳税(五年共实现纳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50万元(国家级)和100万元(省级);高层次创新人才与黄冈企业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协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或与黄冈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认定;(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每年在黄冈工作(服务)60 天以上、省级高层次人才每年黄冈工作(服务)100 天以上。
2.申报材料
(1)《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报表》、《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表》;
(2)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
(3)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文件(工商执照、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认定材料,项目计划书等)。
(4)效益证明文件 高层次人才在黄冈服务期间创造的经济效益(第三方评估报告)。
(5)其他证明文件(合作研发合同、技术入股合同、在职在岗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在黄冈购置住房产权证明等)
3.兑现流程及标准。
(1)自主申报。 ①生活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填写《黄冈市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每年申报一次,最高可连续申报五年 ;②安家费。连续在黄冈工作(服务)五年,且满足每年最低工作(服务)时间的高层次人才,填写《黄冈市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报表》,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 评审认定。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