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20-100万元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黄冈高新区(核心区)所辖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运营,以创业项目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的创业孵化平台。
(二)申报条件
1.自2017年6月以来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运营必须满一年,其中在孵企业数达到平台容量总数50%及以上,并开展相关创业活动。
(三)申报资料
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相关资料(含正式通知、文件等);《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创业平台奖补申请表》等。
(四)兑现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运营主体自主填写《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创业平台奖补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运营主体。其中,创业平台奖励实施时间按自然年度执行,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得多个称号,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