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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9   发布作者:    阅读:135 次   保护视力色:

黄政发〔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开发大学生资源,积极吸纳高校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现黄冈“双强双兴”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吸纳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创业就业

(一)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依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工 业园区、开发区和社区等共同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逐步达到每年接收省内外实习实训大学生10000名。鼓励大学生在黄冈转化科研成果,深度开展课题研 究、科研攻关和后期合作。

(二)鼓励毕业生来黄冈就业。支持企业和园区接纳毕业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事业单位的服务性岗位,每年通过公开招录、考核、招聘等方式,吸纳5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来黄冈就业。

(三)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企业、科研院所新建孵化基地(孵化器)20个,支持创新创业大学生1000名。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团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培训等公益性活动。各级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在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论证、小额担保贷款、公共就业、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

二、支持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实习实训补贴。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

(二)开通“绿色通道”。对有意向到黄冈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 则》(黄办文〔2013〕11号)规定的引进人才资格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对来我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符合规定资格和条 件的,可优先引进。

(三)发放生活津补贴。与企业签定工作合同满3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12000元,硕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6000 元,本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4000元,高职专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最高5年,政府负担50%,用人单位配套50%。签约在 黄冈企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安家费。

(四)落户与住房保障。毕业生来黄冈创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如需购买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博士由财政 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在黄冈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 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在企业就业的高职专科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毕业生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 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五)开展创业扶持。市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毕业生创业,重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创业项目的资助、创业企业的服务、创业大赛的推动等。

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引领带动,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招聘员工、职业培训等免费服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按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六)实施多元化投融资支持。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额度。 个人独立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微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 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超过国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的贷款利息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对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 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降低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在信用社区创业和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的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可提供反担保。

(七)税费优惠措施。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 项用于研发投入。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 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3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八)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对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九)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入驻孵化基地的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孵化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的,可比照“省级示范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标 准,在创业3年内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鼓励孵化基地、孵化器单独或者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 大学生初创企业。

(十)其他激励措施。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硕士、博士,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可直接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博士可直接任正科级领导职 务。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选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科研成果或者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 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指导、推动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基地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对开展工作较好的单位认定为“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并由财政部门采取 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宣传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 事迹和创业典型,为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所称实习实训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职在校生;创业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 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黄冈境内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就业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职(到企业)实习实训大学生毕业后来我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意见所需资金,市和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