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高新区提升众创空间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市委《关于促进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决定》(黄发〔2017〕8号)精神,为促进创业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更多优秀创业项目,制定《黄冈高新区提升众创空间奖补实施细则》。
一、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20-100万元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黄冈高新区(核心区)所辖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运营,以创业项目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的创业孵化平台。
(二)申报条件
1.自2017年6月以来被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主体运营必须满一年,其中在孵企业数达到平台容量总数50%及以上,并开展相关创业活动。
(三)申报资料
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相关资料(含正式通知、文件等);《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创业平台奖补申请表》等。
(四)兑现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运营主体自主填写《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创业平台奖补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运营主体。其中,创业平台奖励实施时间按自然年度执行,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得多个称号,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
二、鼓励高校院所专家教授及大学生来黄冈创新创业,对在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并在黄冈众创空间落户的科技项目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范围内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注册并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质量较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7年6月以来在市级以上的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中获得相关荣誉,并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注册落户。
(2)自2017年6月以来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注册落户,申报企业项目的法人代表或第一大股东为高校科技人员(高校科技人员是指具有高校正式事业编制、从事教学、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或在校大学生)。
(3)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互联网+、电子信息及文化科技融合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资料
1.《创业项目申报表》;
2.在市级以上的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中获奖或优秀人才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其中高层次人才创业的,须提供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与孵化器签订的孵化入驻协议;
(3)知识产权及技术类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等)。
(四)兑现标准
1.获奖的创业项目
(1)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总决赛中获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并签订协议三个月内支付20%,正常经营满一年支付剩下的80%);
(2)在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或国家级大赛省级分赛中获奖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并签订协议三个月内支付20%,正常经营满一年支付剩下的80%)。
2.优秀人才创业项目
(1)项目主要负责人是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并签订协议三个月内支付20%,正常经营满一年支付剩下的80%);
(2)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并签订协议三个月内支付20%,正常经营满一年支付剩下的80%)。
(五)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自主填写《创业项目申报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常年受理。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 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
三、对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入驻加速器的给予20-3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一定的厂房补贴。
(一)申报对象
新入驻黄冈高新区所辖范围内加速器的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黄冈高新区内注册且在黄冈高新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新技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科技成果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及以上科技专项扶持;
(2)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主导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4)项目在省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3.发展前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3)年税收5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资料
由企业自主填写《新入驻加速器项目奖补申请表》,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成果证书),项目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厂房租赁协议等。
(四)兑现标准
1.入驻奖励
(1)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项目在市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固定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税收超过50万元(含);可给予20万元入驻奖励。
(2)企业科技成果获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及以上科技专项扶持;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可给予30万元入驻奖励。
2.厂房(场租)补贴
对入驻加速器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符合国家高新技产品目录),原则上3年内给予不超过2000㎡的厂房(场租)补贴,其中,1000㎡及以下按每月10元/㎡补贴,1000-2000㎡部分按每月8元/㎡补贴。重大高新技术项目采取一事一议,通过协议方式约定。
(五)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自主填写《新入驻加速器项目奖补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常年受理。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资金兑现。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其中:(1)入驻奖励。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完成注册,通过审核,按实际审核确定类别及标准,3个月内支付20%,正常经营满1年支付剩下80%;(2)厂房(场租)补贴。以实际审核面积及补贴标准,连续补贴3年,从租赁月份起计算,按年度每年拨付一次。
四、本《细则》解解释权在黄冈高新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