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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2-20   发布作者:    阅读:284 次   保护视力色:

    根据市委《关于促进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决定》(黄发〔2017〕8号)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促进高新区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黄冈高新区创新发展后补助实施细则》。

 

    一、对企业创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申请条件

    被国家科技部、湖北省科技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机构。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团队成员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

 (4)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或湖北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认定文件。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组建单位填写《黄冈高新区XX平台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二、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

 

    1、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购买研发设备,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向社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推广、产品研制、质量检测、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开放共享服务。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企业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新增研发设备投入、运行经费支出等证明材料。

 (4)提供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组建单位填写《黄冈高新区公共研发平台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三、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点关键核心技术,并在黄冈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1、申请条件。

      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竣工并开始生产。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成果证明文件、项目产业化设备设施及投资证明文件等材料。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产学研合作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

 

   (一)、企业发明专利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并进入实审阶段的,每件给予0.3万元奖励,取得授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大学生发明专利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项0.2万元奖励,取得授权给予0.5万元的奖励 ,软件著作权每件给予0.5万元的奖励。

     1、申请条件  

    当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授权)的发明专利。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或学生证书;

   (3)提供当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授权)的发明专利证明文件等材料。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填写《黄冈高新区知识产权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请条件。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提供当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知识产权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五、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分别给予奖励。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高新区财政收入贡献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委托高校研究院所的技术开发,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研究院所费用10%给予补助。


   1、申请条件  

   购买科技成果并支付费用或向第三方转让科技成果的企业。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科技成果购买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税务发票、银行资金往来证明等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税务发票、银行资金往来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六、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1、申请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七、支持企业申报重大科技专项。企业获批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按要求给予资金配套。

 

    1、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项目申报材料;

  (4)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证明文件以资金拨付证明文件。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八、研发投入后补助。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的企业;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总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1、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3)第三方出具的研发费支出审计报告、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审计报告,年度纳税报告等。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研发费后补助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九、本《细则》解释权在黄冈高新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