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摘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系列重要讲话,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财政部《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9-2020年)》有关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充分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予以刊登。
一、落实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大任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支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扶贫等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政策措施,逐步从以无偿补助为主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奖惩结合等方式转变,采取正向、负向激励措施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引导,从单一保障转向重机制建设。采取建机制、促治理的方式,调动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建立生态环保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体制
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的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依法规范、合理授权、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省与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支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支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配合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责任分担机制。健全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强化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长江、汉江、清江流域干支流及重点湖泊和省域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形成“联防共治、相互监督、成本共担、受益共享”的生态保护治理格局。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相适应的资金管理制度。
四、引导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融资机制
激励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积极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信心。鼓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特色小镇、林下经济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争取、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指导做好项目、策划、前期准备和推进工作,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治理等,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金融创新,支持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进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
五、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
坚持资金投入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逐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投入力度,支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积极争取中央涉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医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支持,争取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特别国债等倾斜支持。结合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综合考虑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环境基础设施提档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建设,科学测算分年度资金需求,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有效发挥省级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市县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系统梳理各级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资金,指导各地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一般债、专项债等债券资金,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需求。
六、统筹整合各类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相关规划为引导,推进财政资金有序统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工作格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为载体,将重点工作项目化、可操作化,做细、做实,确保基层接得住、能落实,实现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以生态领域奖补资金为引领,利用财政切块下达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引导其他财政资金参与统筹。
七、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管理机制
完善绩效评估机制。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结果为导向,加快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全覆盖。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上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制定节支和优化支出结构的方案,逐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八、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类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等管理办法,提高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科学分配资金,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地区倾斜,提升资金分配精准性和效率。坚持从严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资金监管高压态势。
九、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的激励促进作用
结合“放管服”和减税降费,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等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税法,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健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配合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事项。支持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地区的污水处理收费工作。
十、积极推广绿色政府采购政策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发挥绿色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产品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对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他政府采购事项中,鼓励提出绿色采购需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十一、健全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相结合的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对财政部门牵头的事项,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开展沟通衔接,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充分调动各个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对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事项,认真落实既定工作任务,主动出谋划策,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共同形成合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
摘自:2020年6月3日省财政厅印发的《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财环发〔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