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统筹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民营小微企业发展要求,加大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进我市十万百亿金惠工程,持续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痛点,打通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堵点,以“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激需求,优供给”为工作主线,扩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升质量。
(一)增量扩面。以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目标,增加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和单户金额,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工农中建交等5家国有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上半年不低于30%,全年不低于20%;普惠小微贷款户数要高于上年同期,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应贷尽贷。提高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率(民营小微企业首次获得贷款的户数占其信贷需求户数的比例)、信用贷款比例(民营小微企业无担保无抵押贷款笔数占其各项贷款笔数之比)、无还本续贷比例。
(二)降负减压。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目标,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严格落实“两禁两限”(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收费政策,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为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降负减压。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上年下降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以上。
(三)控险提速。以防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为目标,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稳中有降,2020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在完善控险机制基础上加快小微企业调查、评级、授信、贷款、用信、支付等业务流程,缩短办贷周期,不断促进小微企业贷款便利化。
(四)创新发展。以创新推广针对性强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目标,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不断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创新产品或服务模式持续增加,融资模式可持续。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小微企业首次融资
以提高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率为重点,以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为主线,以大中型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为目标,创新民营小微企业主体发现、信用扶植、授信安排、贷款投放等沟通渠道和服务模式,探索和完善“发现一批、培植一批、授信一批、增信一批、贷款一批”等民营小微企业首次融资路径。
充分运用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支持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专家额度等优惠政策,探索和完善“人民银行再贷款+主办银行民营小微企业首次融资贷款”服务模式,形成和发展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供应链。
开展2020黄冈金融特别行活动,“行长对接特别行”要以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大中型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等为重点,主动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要求,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首贷培植特别行”要聚焦民营和小微企业,制定倾斜政策和措施,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提升有信贷需求的民营小微企业首次融资比例。“主办银行特别行”要联合发改、经信、农业等部门确定小微企业等优先支持目录,原则上由企业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作为其金融服务主办行,落实首问负责和服务包保责任。“政策宣传特别行”要全面梳理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各项金融优惠政策,由各级银行行长带队,主动上门加强政策宣传、业务辅导、产品推介、难题梳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着力开展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的稳贷增贷专项行动,对于符合政策导向和信贷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对于经营前景好但暂时不满足信贷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培植档案、实施信贷辅导,逐步提高信用等级,促其达到授信要求,争取早日融资破零。
(二)聚焦小微企业融资痛点
聚焦民营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痛点,采取单列信贷规模,提供专项信贷额度,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通过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免除相关罚息及违约金等措施,主动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精准推进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民生金融工作。
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和网络金融应用力度,加强线上与线下良性互动的资源配置、客户整合、业务集成,为民营小微企业及法人高管办理存款、理财、转账、生活缴费、信用卡等业务以及线上申贷、用款、还款,提供全天候、跨地域、精准度高、体验性好的优质服务。
争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优先支持和倾斜安排,提高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担保的代偿容忍度。
充分发挥保险在融资增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稳步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继续推广应用“政银保”、“银保”等合作模式,加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质效。
(三)聚焦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全国性大型银行要发挥“头雁”效应,科学运用LPR加减点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合理定价,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步下行。
加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台账管理,确保利用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降。
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通过业务准入、批量议价、个案处理等方式,协调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减免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评估费、公证费等,减轻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非利息负担。
(四)聚焦小微企业融资免责
健全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激励机制,细化尽职免责规程,营造敢贷愿贷能贷的经营环境。鼓励在市场准入、专项金融债发行、风险资产权重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政策。
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三、工作保障
(一)各支行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班,落实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建立单独台账,把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人民银行要建立再贷款投放和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正向激励机制,降低支小再贷款申请条件,支持相关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将支小再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按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新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
(三)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考核。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中的分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的举措(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台账建立、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实行差异化考核和支持、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等内容)、成效、将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综合评价、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缓慢、考核指标弄虚作假、服务效果较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内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高管、加大现场检查频率、调整监管评级等形式,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