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决定》(黄政发〔2017〕8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特制定《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奖补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时间界定
《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奖补实施细则》所指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隶属于高新区辖区内(附注1)的企事业单位(附注2)引进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创新创业人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以后。
1.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中科院 “百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完成人,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近三年全球500强企业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高管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2.高端型创新创业人才。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完成人、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培育计划入选项目带头人以及在外省(市)获得相应荣誉或资质的人才,高校及科研院所拥有可转化科研成果的专家人才,全国技术能手,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近三年中国5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高管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3.成长型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人才,海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海归人才,知名企业高管人才,湖北省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对认定为创新创业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①由1名带头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组成;②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拥有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成果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认定;③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来黄冈高新区创业,团队带头人担任法人或占股(含技术股)30%以上。创业项目符合黄冈高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高端型创新创业团队。①由1名带头人(高端型创新创业人才)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组成;②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拥有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认定;③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来黄冈高新区创业,团队带头人担任法人或占股(含技术股)30%以上。创业项目符合黄冈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3)成长型创新创业团队。①由1名带头人(成长型创新创业人才)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组成;②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来黄冈高新区创业,团队带头人担任法人或占股(含技术股)30%以上。创业项目符合黄冈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申报材料
(1)相应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2)《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表》;
(3)附件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
②团队成员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
③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认定材料;
④项目计划书。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 高层次人才(团队)在黄冈完成企业注册, 由高层次人才(团队)填写《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 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附注3)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其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落地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根据评审组评审意见,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兑现资金分三年进行,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的50%。企业正常运营一年后,向黄冈高新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纳税情况证明;黄冈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的30%。企业在黄冈完成纳税100万元(增值税)后,向黄冈高新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纳税证明材料;黄冈高新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的20%。
三、对引进在黄冈创新创业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5万元;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万元,连续5年每年发放生活津贴3万元。
1.申请条件
(1)“两院”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省级高层次人才,到黄冈创办企业或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2)高层次创业人才在黄冈创办的企业正常运营实现纳税(五年共实现纳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50万元(国家级)和100万元(省级);高层次创新人才与黄冈企业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协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或与黄冈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认定;(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每年在黄冈工作(服务)60 天以上、省级高层次人才每年黄冈工作(服务)100 天以上。
2.申报材料
(1)《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申报表》、《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表》;
(2) 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
(3) 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文件(工商执照、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认定材料,项目计划书等);
(4) 效益证明文件 高层次人才在黄冈服务期间创造的经济效益(第三方评估报告);
(5)其他证明文件(合作研发合同、技术入股合同、在职在岗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在黄冈购置住房产权证明等)。
3.兑现流程及标准。
(1)自主申报。 ①生活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填写《黄冈市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每年申报一次,最高可连续申报五年 ;②安家费。连续在黄冈工作(服务)五年,且满足每年最低工作(服务)时间的高层次人才,填写《黄冈市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报表》,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 评审认定。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四、对全日制博士、硕士来黄冈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项目落地1年后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安家费,落地3年后在黄冈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一)对全日制博士、硕士来黄冈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项目落地1年后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安家费。
1.申请条件
自2017年6月以来在高新区园区内或在辖区内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注册落户,企业法人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缴税(营业税和增值税)。
2.申报材料
(1)《黄冈高新区研究生创业安家费申报表》;
(2)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情况证明;
(4) 企业发展计划书。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研究生创业安家费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
(二)对全日制博士、硕士来黄冈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项目落地3年后在黄冈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1.申请条件
获得高新区的安家费补贴,且企业运营3年以上并正常缴税(3年共实现纳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30万元(博士创办企业)、20万元 (硕士创办企业)。
2.申报材料
(1)《黄冈高新区研究生创业购房补贴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3年的纳税情况证明;
(4) 在黄冈购房的产权证明。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研究生创业购房补贴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 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
五、给予挂职实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的生活津贴。
1.申请条件
来黄冈高新区企业挂职实习或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材料
(1)《黄冈高新区研究生生活津贴申报表》;
(2)研究生学历证明文件;
(3)实习(就业)岗位证明文件;
(4)其他证明文件(劳动合同、劳动保险证明、住房证明等)。
3.兑现流程及标准。
(1)自主申报。申请人填写《黄冈高新区研究生生活津贴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政治处、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
六、对聘任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补贴。
1.申请条件
高新区辖区内聘请科技副总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黄冈高新区企业科技副总补贴申报表》;
(2)企业聘任科技副总证明文件;
(3)派出单位派出科技副总的证明文件;
(4)科技副总履新工作证明文件及工作考绩证明文件;
(5)科技副总职称、学历、科研成果等资料;
(6)科技副总、创新团队为服务企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证明(第三方评估报告)。
3.兑现流程及标准。
(1)自主申报。企业填写《黄冈高新区企业科技副总补贴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高新区科技局根据审核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
七、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行政事业型收费,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支持。
(一)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行政事业型收费。
1.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正常运营并实现纳税(增值税、营业税)。
2.申报材料
(1)《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减免费用申请表》
(2)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情况证明;
(4) 缴纳各种行政事业型收费凭证(其中,纳税证明及行政事业型收费所属年份为一个自然年度)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由高层次人才(团队)填写《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减免费用申请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免补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 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
(二)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支持。
1.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正常运营并实现纳税(增值税、营业税)。
2.申报材料
(1) 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所得税奖补申报表》;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情况证明;
(4) 企业核心团队成员(指公司法人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或公司高管等,人数为2-3人)在高新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按其他政策给予减免的,不再奖补)。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创新创业团队填写《黄冈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所得税奖补申报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兑付。
八、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在黄冈高新区设立院士工作站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请条件
2017年6月以来,“两院”院士在黄冈高新区设立院士工作站。
2.申报材料
(1)《黄冈高新区院士工作站奖励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报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省科协关于成立XX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的复印件;
3.兑现流程
(1)自主申报。院士工作站填写《黄冈高新区院士工作站奖励申请表》,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由黄冈高新区人才超市受理,高新区科技局为接受申报的部门,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截止时间3月底。
(2)评审认定。高新区科技局 “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调查核实及综合评审工作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核认定。黄冈高新区科技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会同高新区有关局办(处)进行复审,并提出奖励类别及标准,报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兑现资金。经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兑现资金分二次给付,第一年给付50%,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第二年申请人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及相关考核证明文件,由高新区科技局组织“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由黄冈高新区科技局报请高新区党工委和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黄冈高新区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余款。
附注
1:高新区辖区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由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直接管辖的工业园区。
2:高新区辖区的企事业单位是指在黄冈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独立法人的且向黄冈高新区税务部门纳税的企业和在黄冈高新区辖区内设立的有独立人事和财务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
3:“高新区人才引进奖补评审组”“高新区创新发展奖补评审组”由高新区管委会邀请黄冈市市委人才办、市校合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局、黄冈师范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高新区国税局、高新区地税局以及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或技术专家组成“黄冈高新区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奖补项目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出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九、本《细则》解释权在黄冈高新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