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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稳规进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2   发布作者:    阅读:56 次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稳规进规”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稳规进规”发展若干措施

 

近年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逐年减少,呈现出“进不抵退”的局面,为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推进中小工业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稳规进规”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进规”企业培育库。按照成长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数2倍的基数,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未“进规”工业企业、800万元-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作为重点对象,按“新进规、小进规、复规、改组进规”等四大类型,分年度建立“进规”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进规”企业奖励扶持力度。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分2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奖励8万元,“进规”满2年后兑现奖励剩余10万元。从2021年起,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将投产后3年内“进规”的要求纳入招商引资合同,作为兑现政策的反向挂钩条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稳规”激励机制。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后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给予“进规”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安排工业技改、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年首次“进规”科技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培育库企业享受技改扩规政策的门槛,按各地最低标准执行。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稳规进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进规”企业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进规”企业和培育库企业。充分运用黄冈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向培育库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新“进规”企业3年内免收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对支持“进规”企业的担保公司,按照《黄冈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办法》(黄金发〔2020〕18号)规定给予补助。定期组织金融“早春行”、政银企融资对接、企业金融方舱等品牌活动,帮助“进规”企业缓解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小微工业企业拓展市场。承担政府财政预算编制职责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采购,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参与市级重点产业链配套协作,适时开展与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技术对接和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参加各类线上线下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市、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载体,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积极培育和引进优质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实验推广、检验检测、市场开拓、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对全程“一对一”服务小微企业“进规”的优质服务机构,按每培育1家“进规”企业奖励1万元的标准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进规入库”专项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企业“进规入库”专项培训,系统培训入库条件、入库时间、所需材料清单、工作流程等,确保应进尽进、能入尽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各县(市、区)工业企业“稳规进规”发展主体责任,争取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年增加。市政府在工业技改和科技创新资金中设立100万元专项经费,对完成任务较好、速度较快的前三位县(市、区)进行资金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健全组织保障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经信局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黄冈市中心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业企业“进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整合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监测力量,严格统计执法,引导、督促和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进规”发展。加大“进规”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推介工业企业“进规”发展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关心支持企业“进规”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以上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区企业按照现行财政结算体制分层分级承担,从已安排的工业技改和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中解决。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